質量輕、結實耐用、不易分解是塑料薄膜的優點而不是缺點,可量化更是復合軟包裝薄膜不可替代的優勢。要大限度地發揮塑料包裝薄膜的優勢,揚長避短,對塑料進行合理有效使用。不僅要了解可生物降解塑料的優勢,也要了解和不斷解決它的潛在缺陷。根據復合軟包裝薄膜行業的產品特點,大力提倡對包裝薄膜從設計、生產、消費到廢棄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低碳化”的發展要求是這個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1、減量化
對包裝物實行“減量化”,提倡企業及消費者“不用、少用、重復使用以及回收利用”塑料包裝薄膜。減少塑料制品消耗量是解決我國包裝物廢棄后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和資源浪費的首要問題。
以2008年開始實施的限制超薄塑料袋政策為例,超市用量減少了7成以上,重復使用各種購物包裝的現象取得明顯成效。另外,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09)也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對食品與化妝品的包裝設計、層數及空隙率都做了明確規定。該標準的實施有望減少我國塑料包裝制品的消耗量。
2、資源化
塑料本身就是石油資源,廢棄后首先應該分類回收、盡量合理利用。采用可降解塑料生產的產品,是針對那些功能性多層薄膜廢棄后無法分類回收和有效利用的場合,是因為這種薄膜幾乎沒有回收利用的價值。其目的就是要求薄膜在廢棄后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發生明顯的化學結構變化而引起某些性質的損失,即降解。
因此如果一味的追求可降解塑料替代傳統塑料,不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會浪費寶貴的糧食及石油資源,造成新一輪的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
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也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循環經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從政策角度上鼓勵和提倡的是廢棄物的“資源化”。是要采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在面臨資源與環境矛盾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歐盟等國對塑料制品使用后的回收再利用更加重視。根據歐盟委員會修訂過的指導性法律,歐盟成員國應在2008-2015年間對本國包裝垃圾的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玻璃包裝再利用率達到60%、金屬包裝達到50%、塑料包裝達到22.5%、木制包裝達到15%。歐盟委員會指出,2001年僅包裝垃圾再利用一項就使歐盟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減少了0.6%,這表明提高包裝垃圾再利用率不但可以減少包裝材料對能源的消耗、節約建設焚燒處理場的費用,而且可以減少包裝材料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減少碳排放,是一個非常切實有效的保護環境措施,因此須加強傳統塑料強制回收工作。
3、無害化
塑料薄膜在廢棄后不應對環境造成危害,都知道回收利用是塑料實現無害化的途徑。雖然國內外許多研究機構對于可降解塑料的研究表明,大部分降解產物對土壤肥力和土壤中各種化學元素的含量均無不良影響。
4、低碳化
2009年12月7日,中國政府代表團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召開新聞發布會,稱中國承諾2020年前單位GDP碳強度降低40~45%,這不僅標志著中國節能減排并推動全球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取得進展,也標志著中國的低碳經濟正式與國際接軌。因此,塑料薄膜的碳排放量將成為今后衡量塑料薄膜產品是否環保的一個重要標志。制造企業將不得不考慮企業的能耗問題,在產品上標注其碳消耗和碳排放將成為新的產品標識,也將成為綠色產品的新坐標。而減少制造塑料所用石油資源的開采就是在推動中國政府向低碳化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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